報稅高峰期|香港2019/20年度報稅表最新安排

4月是香港報稅高峰期!正常登記的香港公司都必須記賬報稅,什么時候報?能否申請延期?香港稅局最新消息



稅務局已于近日發(fā)出安排與通函對2019/20年度報稅事宜進行安排:

1、稅務局發(fā)出2019/20年度報稅表安排



2、暫停經(jīng)「稅務易」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的服務



3、有關整批延期提交2019/20年度報稅表的安排事宜(未來一年提交報稅表的安排)。

整批延期提交2019/20年度利得稅報稅表計劃,申請延期提交于本年度內發(fā)出的報稅表:



2020-21年度提交報稅表事宜的日程表:




利得稅報稅表

1、整批發(fā)出的報稅表-「活躍」檔案

(1)發(fā)出日期: 2020年5月4日

(2)延長提交期限:

如聘有稅務代表,其交回2019/20年度利得稅報稅表的期限,將由報稅表第一頁上所注明的期限延展至下述日期:



百利來提醒您:雖然提交日期可延展,但希望大家在延展限期之前能盡量多提交報稅表。

2、整批發(fā)出的報稅表 ─ 「非活躍」而到期覆核的檔案

(1)發(fā)出日期:2020年5月5日,上述延期安排,同樣適用于此批納稅人。

3、定期發(fā)出的報稅表

(1)在本年度內(不包括2020年5月4日和2020年5月5日)獲發(fā)報稅表的納稅人(包括其稅務局檔案號碼字首為22、23、95或97的納稅人),如申請延期,稅務代表必須按 附錄 I 所述的組別分表提交申請延期客戶的清單。延期申請須于發(fā)出報稅表日期一個月內交到稅務局。

(2)請注意,在本年度內收到其首份利得稅報稅表的納稅人(即稅務局檔案號碼字首為23或97的納稅人),可以在報稅表發(fā)出日期起3個月內提交報稅表。無需為此延期提出申請。

4、進一步的延期

(1)使用電子報稅的進一步延期

如果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填報其利得稅報稅表,稅務局會批準較正常期限多兩星期的延期申請。這類延期申請必須在提交報稅表限期前的7個工作天或之前交到稅務局。

(2)年度屬虧損而結帳日期為「 M 」類個案的進一步延期

在2019/20課稅年度有蒙受可扣除虧損而結帳日期為「M」類的個案,可獲進一步延期至2021年2月1日。

延期申請須于2020年11月2日或之前提交稅務局。在特殊情況下,個別申請可于2020年11月16日或之前提出。

延期申請的批準條件是在即將提交的利得稅報稅表內必須有可扣除的虧損。
 
請注意,如屬結帳日期為「M」類的虧損個案,以使用電子報稅為理由申請進一步延期,可批準的延期提交期限同為2021年2月1日。

(3)已申請進一步延期但未能符合有關條件

已申請進一步延期但未能符合有關條件,并且在隨后提交的報稅表內填報應評稅利潤,卻無合理辯解,稅務局對此將采取懲罰行動,已取得的進一步延期也會被視為無效。

5、未能在延期期限屆滿前提交報稅表

對于任何未能在延期期限屆滿前提交報稅表者,稅務局將發(fā)出估計評稅或進行處罰程序。

百利來提醒您: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填報或逾時提交報稅表,稅務局將會根據(jù)《稅務條例》采取法律行動。如持續(xù)逾期提交報稅表者,大多會受到懲罰。

6、有關清盤公司
 
注意!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的安排不適用于清盤公司。

公司如曾根據(jù)整批延期計劃獲批準延期提交報稅表,在開始清盤時,該延期批準便會自動被取消。在此情況下,報稅表必須于稅務局發(fā)出取消延展批準通知日起一個月內提交。
 
7、向新登記業(yè)務發(fā)出報稅表

新業(yè)務開業(yè) ( 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計 ) 約18個月后會收到首份利得稅報稅表。稅務局亦會因應個別情況,而提早發(fā)出暫繳利得稅報稅表,予以填報。
 
8、通知須課稅的責任

應課稅的人有責任于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完結后4個月內,通知稅務局局長其本人須課稅。逾期將有懲罰。

請注意,如納稅人曾收到通知,表示將不會每年向其發(fā)出利得稅報稅表,或是屬新開業(yè)個案,則仍須于規(guī)定的時限內通知稅務局局長。

9、個人入息課稅
 
如合伙業(yè)務的個別合伙人想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計稅,可在利得稅報稅表(BIR52)的第6.2項申明意愿。

關于獨資經(jīng)營業(yè)務,第二科助理局長會于2020 年6月1日或稍后的日期發(fā)出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獨資經(jīng)營業(yè)務的東主或合伙業(yè)務的個別合伙人如想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計稅,必須在個別人士報稅表內提出申請。

10、法團的財務報表

(1)除下述公司外,所有法團必須在提交報稅表時一并提交經(jīng)核數(shù)的財務報表:

a.根據(jù)報稅表的「附注及說明」被界定為小型法團的公司;
 
b.根據(jù) 《公司條例》屬不活動的公司;

c.其注冊地并無法例規(guī)定公司財務報表須進行核數(shù)及并沒有擬備核數(shù)師報告的公司 。
 
(2)在處理外國公司香港分行的報稅表時,如能提供不少于下列資料,則在沒有提交經(jīng)已核實的全球財務報表的情況下,稅務局一般仍會接納未經(jīng)核數(shù)的分行財務報表:

a.該外國公司成立的地方;

b.該國家的法律有否規(guī)定該公司的全球財務報表須經(jīng)核數(shù);

c.是否經(jīng)已核數(shù);

d.簡列備存于香港分行的財務及會計紀錄 。

個別人士報稅表

有關薪俸稅及獨資經(jīng)營業(yè)務個案的報稅表:

1、整批發(fā)出的報稅表及延長提交期限
 
2019/20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將會于2020年6月1日整批發(fā)出。納稅人如有委托稅務代表而沒有涉及獨資經(jīng)營業(yè)務,提交報稅表日期可延展至2020年8月3日;若有涉及獨資經(jīng)營業(yè)務(不論其結帳日期),提交日期均可延展至2020年11月2日。

2、超逾延展期限的延期申請
 
在一般情況下,稅務局只會在極為例外的情況下,才會批準比上文所述更長的延期。納稅人如要求加長延展期限,則其稅務代表必須為每宗個案提出獨立的書面申請。

稅務局不會接納整批進一步延期的申請。假如同一雇主的多名雇員據(jù)以申請進一步延展期限的例外情況或原因相同,則可以列表形式提出有關申請。

3、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延期期限屆滿前提交報稅表
 
對于任何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延期期限屆滿前提交報稅表者,稅務局將發(fā)出估計評稅或進行處罰程序。

百利來提醒您: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填報或逾時提交報稅表,稅務局將會根據(jù)《稅務條例》第80或82A條采取法律行動。
 
4、雇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
 
整批延期提交計劃不適用于雇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該等報稅表必須于發(fā)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提交。

百利來溫馨提醒

今年的報稅表仍將于4月1日起開始發(fā)出,與往年不同,今年將分三個時段分別發(fā)送“物業(yè)稅報稅表及雇主報稅表”、“利得稅報稅表”及“個別人士報稅表”。(詳見上文“2020-21年度提交報稅表事宜的日程表”)

由于稅表的填報時限是在報表發(fā)出日期的一個月內,加之香港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也需要時間,所以百利來再次提醒您,務必保障香港公司在稅期內報稅,勿逾期!

歡迎隨時聯(lián)系我們協(xié)助處理。
最后更新時間:2020-04-01 閱讀:1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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